各院、系、职能部门及附属医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优秀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单位,省教育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二、申报名额
鉴于全国教科规划办对各省实行限额量申报,因此我省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总量控制,限量申报。
三、组织实施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由省教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实施。省属高等学校、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直接报送省教科规划办。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根据教育部教办厅函〔2016〕35号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
2.各单位需报送《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电子版,以及《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上报。省教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3.我校申报时间截止到6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万可联系电话:027-68890089(办)
教师发展中心(高教所)
2016年6月3日